广州市水务精品工程评选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树立精品意识,打造精品工程,按照高起点规划、高水平设计、高质量建设、高标准管理的要求,增强广州市水务工程项目参建单位的质量意识,表彰先进和鼓励创优积极性,结合广州市水务工程特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广州市水务精品工程评选对象为广州市境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水务工程,原则上以一个批准的初步设计工程为申报项目参加评选。第三条 广州市水务精品工程应具备“六要素”:设计要素、科技创新要素、绿色节能要素、安全要素、质量要素、功能要素等,体现广州市水务工程的示范引领。第四条 广州市水务精品工程奖每年组织评选一次。评选工作按申报、初审受理、现场复核、评审、审定和奖励等程序进行。评选活动在广州市水务局的指导下,由广州水务协会组织实施,评审结果最终由广州市水务局审定委员会审定。第二章 评选范围第五条 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水利水电、防洪排涝、河道整治、城乡水务工程及其他相关的工程项目(含改、扩建工程),且应具有以下规模:(一)水利水电工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1.总库容1000万m3(含)以上;2.防洪标准为: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