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经理聘用协议甲方:盐城市瑞和职业有限公司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方经董事会决议,聘请乙方担任甲方的总经理。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合同期限1.1 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聘用期限三年,为固定期限合同。1.2 聘用协议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协议。1.3 本协议期限届满后,任何一方不再续订聘用协议的,应在协议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第二条 权利义务2.1 乙方在受聘为公司的总经理后,对公司董事会负责,享有国家有关法律、本公司章程和本公司董事会赋予的职权和履行同等义务;2.1.1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
2、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2.1.2 拟定年度发展规划,年度企业战略构想,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并报董事会批准;2.1.3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2.1.4 遵守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根据实际需要,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组织编制公司的各项具体规章和基本管理制度;2.1.5 不改变甲方的法定代表人、名称和经营范围,如确实需要改动,应经董事会批准;2.1.6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应由总经理提名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2.1.7 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2.1.8 拟定公司职员的工资、
3、奖惩及其他福利待遇的分配方案,经董事会审核后执行;2.1.9 受董事会委托代表公司签署各类经济合同;2.1.10 受董事会委托代表公司参加各项社会活动;2.1.11 遵照财务制度和批准规程,根据公司批准的年度、季度、月度资金收支计划和费用支出计划,审批公司各项资金收支和费用支出;于每年上半年度结束和年终时向董事会、监事会提交公司运营中的前期工作报告和述职报告,并接受董事会的考核。2.1.12 对于超越本人职权范围需要由董事会讨论的重大事项,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并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2.1.13 乙方非公司董事会成员时,有权列席董事会会议,但没有表决权;2.1.14 主持和召集总经理办公会等工作会
4、议;2.1.15 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2.2 乙方对下列事项享有审批权:2.2.1 人民币 5 万元以下的零星采购;2.2.2 人民币 2 万元以下的单项财务费用;2.2.3 人民币 2 万元以下所属员工一次性借支;2.2.4 产品确定成交价比报价降幅 5%以内的销售合同;2.2.5 董事会赋予的其他审批权限。2.3 乙方作为公司的总经理,在合同有效期内,应完成以下任务或达成以下工作目标:2.3.1 根据公司目前的管理模式,把公司文化和管理制度有机结合,形成符合房地产业务的完善的企业管理模式;2.3.2 按照人力资源计划招贤纳士和组织培训,为公司培养一支业务能力强、凝聚力强、学习氛
5、围浓厚的高素质领导团队。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在职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员工的劳动素质和政治素质,注重员工身心健康,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2.3.3 按照董事会批准的公司战略规划和企业发展总目标,推广和固化公司品牌形象,维护和增强公司现有荣誉和信誉;2.3.4 董事会要求乙方完成的其他工作任务。2.4 乙方向公司作出以下承诺:2.4.1 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在董事会决策和领导下开展工作;2.4.2 将在其职权范围内行使权力,不会越权;2.4.3 严格履行董事会授予的职责和权利;2.4.4 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规定,维护公司利益;2.4.5 充分发挥个人领导和管理能力,推动公司业务的迅速增长,为公
6、司谋取最大利益;2.4.6 建立科学的管理体系,并检查执行情况;2.4.7 当自身的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有冲突时,应当遵循公平合理和诚信的原则,此原则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义务:2.4.7.1 忠实义务:(1)不利于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2)不挪用公司资金;(3)不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4)不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5)不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经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6)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司
7、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7)不接受与本公司交易的佣金为己有;(8)不擅自披露公司秘密;(9)不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10)不利用内幕消息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利益;(11)对甲方的财产无处分权,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转移、抵押、质押、出租、赠与等;(12)聘用经营期间,若以甲方名义贷款,须经甲方董事会同意;(13)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乙方违反 2.4.7.1 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4.7.2 勤勉义务:(1)对公司的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2)如实向董
8、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妨碍董事会行使职权;(3)接受董事会对其履行职责的合法监督和合理建议;(4)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勤勉义务。乙方违反 2.4.7.2 条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三条 其他事项3.1 乙方的工资福利:聘用期间每年报酬为人民币 万元(含社会保险、福利等) ,按月平均预支,年终结算。3.2 合同解除: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经甲方指出后 日内不纠正的,或者甲方董事会认为乙方不能胜任总经理工作而决议不在聘用乙方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3.3 合同到期或者提前解除前三十日,乙方应接受甲方派出的审计机构对其经营情况进行审核,确定无误后,双方在审计意见书上签字,乙方方可离职。3.4 违约责任: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终止本合同。如一方未到合同履行期限终止合同,应向对方偿付违约金人民币 万元。乙方不全面履行本合同致使本合同被甲方解除的,乙方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万元,乙方违反本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3.5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补充。3.6 合同生效及文本: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 方: 乙方: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