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专项应急预案华能集团公司重大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编制2006 年 12 月专项应急预案目 录1 总则 .11.1 编制目的 .11.2 编制依据 .11.3 适用范围 .11.4 应急预案体系 .11.5 应急工作原则 .22 危险性与风险分析 .32.1 性质分析 .32.2 事件等级 .42.3 危险源分析 .52.4 风险分析 .63 组织机构及职责 .73.1 应急组织体系 .73.2 指挥机构及职责 .74 预防与预警 .84.1 危险源监控 .84.2 预警行动 .94.3 信息报告与通知 .9专项应急预案15 应急响应 .105.1 响应分级 .105.2 响应程
2、序 .116 信息发布 .127 后期处置 .128 保障措施 .138.1 人员保障 .138.2 经费保障 .138.3 治安维护保障 .139 培训与演练 .1310 奖惩 .1411 附则 .15专项应急预案11.1 术语 .1511.2 应急预案备案 .1511.3 维护和更新 .1511.4 制定与解释 .1511.5 应急预案实施 .15专项应急预案1华能集团公司重大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提高华能集团公司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的能力,加强组织协调,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群体性突发事件及造成的危害,维护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保护国有资产安全,保障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1
3、.2 编制依据依据国务院信访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北京市信访条例、北京市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信访办、北京市公安局关于维护群众上访现场秩序的工作意见以及中国华能集团公司重大突发事件(事故)应急管理办法、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稳定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本部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三级以上群体性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并指导华能系统各单位群体性突发事件应对专项应急预案2工作。1.4 应急预案体系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4、体系,由集团公司本部;直属机构、分支机构、各产业公司;产业公司所属企业三个层面构成,主要包括: (1)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是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应对群体性突发事件的规范性文件,是应急预案体系的主体。 (2)集团公司直属机构、分支机构、各产业公司,根据本预案及本单位实际制定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3)产业公司所属企业,根据本预案及本单位实际制定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1.5 应急工作原则(1)妥善处置、确保稳定。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要以确保稳定为目标,按照“ 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解不可结” 的总体原则,做到正确判断、果断指挥、妥善处置,杜绝因
5、人为责任造成事态扩大。(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集团公司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分层管理、分级负责的应急管理体制,落实稳定工作责任制,以引发突发事件原由的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为主负责处置工作。专项应急预案3(3)预防为主、防患未然。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在充分考虑群众利益、取得群众理解和支持的基础上,制定和出台各项政策措施;加强并规范信访工作,从源头上防止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建立健全稳定预警工作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事件控制在萌芽阶段,及时消除诱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各种因素。 (4)依法处置,
6、防止激化。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处置,注意工作方法和策略,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宣传、协商、调解等方法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加强对群众的说服教育,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5)快速反应,相互配合。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各部门、各单位的作用,依靠综合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确保信息收集、情况报告、指挥处置等各环节的紧密衔接,在最短的时间内控制事态。(6)阶段性与连续性相结合。事前处置做到信息反应灵敏,事中处置做到依法、及时、稳妥,事后处置做到精确处理,追踪掌控。专项应急预案42 危险
7、性与风险分析2.1 性质分析本预案所称突发性群体事件,是指在较短时间内突然发生的,以经济利益为主要内容,采取围攻、静坐、游行、集会等方式,在特定环境中实施的影响生产、工作秩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扰乱社会治安秩序,以及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群体性紧急事件。2.2 事件等级群体性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三级:级(特别重大)、级(重大)、级(一般)。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群体性突发事件(级):一次参与人数 30 人以上的大规模集体上访;非法集会、游行、示威;影响社会稳定的非法宗教活动;聚众围堵、冲击集团公司、要害部门、重要场所;聚众
8、堵塞公共交通枢纽、交通干线,破坏公共交通秩序或非法占据公共场所; 其他视情需要作为特别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对待的事件。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群体性突发事件(级):参与人数在 6 人以上、30 人以下,影响较大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上访请愿、聚众闹事、罢工等,或有可能进京专项应急预案5上访的非法集会和集体上访事件;出现跨地区或跨行业的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或造成了较严重的危害和损失,事态仍可能进一步扩大和升级的事件;其他视情需要作为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对待的事件。3、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群体性突发事件(级):参与人数 5 人以下,在集团公司及重点地区非法聚集、影响社会稳定的,以及参
9、与人员有过激行为的事件;其他需要作为一般群体性上访事件对待的事件。2.3 危险源分析从近年来的情况看,华能系统稳定工作形势是好的,但存在诱发突发性群体事件的不稳定因素,主要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1、电力开发所涉及的移民利益问题。随着国家新的征地补偿标准和移民安置政策出台,当年被迁移民要求按照现行标准得到补偿,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新开工项目需要按照新标准规划设计,同时要落实移民劳动力的就业和安置等相关政策及扶持配套措施,由于涉及部门多、人员多和工作环节多,问题比较复杂,处理不好或者不及时,容易影响移民的切身利益,甚至被少数人别有用心的煽动蛊惑引起移民不满情绪,酿成群体性事件。2、企业深化改革引发的员
10、工利益调整问题。近年来,随着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内部推进制度创新、管理创新,企专项应急预案6业改制、分离办社会,实行主辅分离、竞聘上岗等改革措施,致使原有的利益格局被打破,一部分人思想观念难以适应形势发展,加之认识水平不高,心理和经济承受能力较低,如果决策失误、操作不慎、思想工作以及配套措施不到位,极易引发职工的对立情绪,造成矛盾激化。3、需要个别处理的具体问题。从近年来排查情况看,基层单位和部分职工存在一些需要个别处理的具体问题,主要是有的反映住房问题,有的反映职工子女学习毕业和参军复员后工作得不到安置,有的军转干部反映工资、奖金得不到同等待遇,部分离退休人员提出养老保险、福利待遇等问题,也有个别职工反映劳动合同纠纷问题,还有少数职工因子女就业问题纵容和操纵子女进京闹事。这些问题具有一定的合理性,有的确实需要解决,但由于客观条件限制,不能一时或者完全解决。如果处理不当,就可能因为个别问题成为突发事件的导火索影响全局,非对抗性矛盾就可能转化为对抗性矛盾。2.4 风险分析从近三年来华能系统发生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性质、形式和过程看,主要呈现以下特征:1、事件的指向以经济利益为主,一般不具政治对抗性,主要是要求提高移民补偿标准;解决就业问题和职工家属历史遗留问题,但解决问题的难度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