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人员环保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材料.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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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招商人员环保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材料,目 录,1、工业用地分类与项目流程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3、关于进一步调整下放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的通知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5、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及重金属污染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通知6、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7、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8、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部分,具体可上网查阅)9、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10、海陵区三大园区产业定位,工业用地分类,一类工业用地,二类工业用地,三类工业用地,工业用地,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基本无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电子工业缝纫工业工艺品制造工业等用地

2、,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一定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食品工业医药制造工业纺织工业等用地,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严重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如采掘工业冶金工业大中型机械制造工业化学工业造纸工业制革工业建材工业等用地,工业用地中的行业分类,工业用地分类,治理。,三类行业,房地产业、体育、娱乐业、水利管理业、环境管理业、公共设施管理业、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饮料制造业、烟草制品业、纺织业、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皮革、毛皮、羽绒及其制品业、林业、农业、畜牧业、渔业、农、林、牧、渔服务业、木材加工及木家具制造业、造纸及纸制品业等,石油加工、炼焦及核心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

3、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其他采矿业。,项目流程,一、项目背景,新建项目(新产品研发或扩大生产规模)搬迁项目(退城、环保、安全制约等)淘汰落后项目(生产工艺相对落后,项目由于土地、用工等原因),二、项目是否有可行性研究报告,了解项目的生产工艺、初步掌握项目性质了解项目的原材料使用情况了解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情况了解项目的土地、水、电、气需求情况,签约 办理相关手续 项目建设项目 投产运行 项目验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5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

4、规定已于2008年12月11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3月1日起施行。 环境保护部部长 周生贤 二九年一月十六日,节 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关于进一步调整下放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的通知,调整下放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目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名录节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及重金属污染建设项目

5、环评审批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及重金属污染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通知,一、加强涉重定位园区规划环评。加强重金属重点防控区域产业发展规划、重点防控行业(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业、铅蓄电池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品制造业、电子元器件制造业、重有色金属冶炼业等,以下简称“涉重行业”)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其规划环评由省级及以上环保部门审查。各专业重金属企业生产片区应由省辖市以上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产业集聚特点,统筹规划设立,并报省相关部门批准,其规划环评应经过省级以上环保部门审查。未进行规划环评的,暂缓受理审批相关项目环评文件。,二、严格涉重项目环评审批。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业、铅蓄电

6、池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品制造业、重有色金属冶炼业中,涉及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等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应入园进区,并符合园区(或专业片区)产业定位,其环评文件由省级以上环保部门审批。重金属重点防控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禁止在重要生态功能区和因重金属污染导致环境质量不能稳定达标区域新建涉重项目。涉重企业(或项目)排放污水严禁直接接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未通过环保审批的,各有关部门不得办理项目核准、土地供应、金融信贷、工商注册登记等手续。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开工建设。,三、提高铅蓄电池准入门槛。对新建(含搬迁)项目投资额低于8000万元(不含土地费用)或者生

7、产能力低于50万千伏安时,扩建、改建(含技改)类项目投资额低于5000万元或者生产能力低于20万千伏安时的铅蓄电池类项目,不予审批。禁止在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划定的重点区域、重要生态功能区和因铅污染导致环境质量不能稳定达标区域内新、改、扩建增加铅污染物排放的项目;非重点区域的新、改、扩建铅蓄电池及再生铅项目必须遵循铅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的原则,且应有明确具体的铅污染物排放量的来源。淘汰落后涉重产能,禁止向其他地区转移。2011年7月30日前,暂停全省所有铅蓄电池项目的环评审批。,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1995年8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83号公布 自1995年8月

8、8日起施行),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通榆河:南起南通长江北岸,北至连云港市赣榆县,包括焦港河,以及新沂河南偏泓、盐河、八一河、引水河、沭南航道、沭北航道、蔷薇河、青龙大沟、龙北干渠相关河段;主要供水河道,包括蔷薇河、三阳河、卤汀河、泰东河、新通扬运河、引江河、如泰运河、如海运河;沿线地区,是指连云港、盐城、泰州市区及赣榆、东海、灌云、灌南、沭阳、涟水、响水、滨海、阜宁、建湖、大丰、东台、海安、如皋、宝应、高邮、兴化、姜堰、江都县(市、区)的行政区域。,第四条 通榆河实行分级保护,划分为三级保护区。,通榆河及其两侧各一公里、主要供水河道及其两侧各一公里区域为通榆河一级保护区;新沂河南偏泓、

9、盐河和斗龙港、新洋港、黄沙港、射阳河、车路河、沂南小河、沭新河等与通榆河平交的主要河道上溯五公里以及沿岸两侧各一公里区域为通榆河二级保护区;其他与通榆河平交的河道上溯五公里以及沿岸两侧各一公里区域为通榆河三级保护区。,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一)新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项目;(二)新设排污口;(三)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设施或者场所以及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 (四)使用剧毒、高残留农药;(五)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六)在河堤迎水坡种植农作物;(七)在河道内从事网箱、网围渔业养殖,设立鱼罾、鱼簖等各类定置渔具。,(一)新建、扩建港口

10、、码头;(二)设置水上加油、加气站点;(三)法律、法规限制的其他行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部分),一、农业类1、中低产田综合治理与稳产高产基本农田建设2、农产品基地建设3、蔬菜、瓜果、花卉设施栽培(含无土栽培)先进技术开发与应用4、优质、高产、高效标准化栽培技术开发与应用5、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技术开发与应用6、重大病虫害及动物疫病防治7、农作物、家畜、家禽及水生动植物、野生动植物遗传工程及基因库建设8、动植物(含野生)优良品种选育、繁育、保种和开发;生物育种;种子生产、加工、贮藏及鉴定9、种(苗)脱毒技术开发与应用10、旱作节水农业、保护性耕作、生态农业建设、耕地质量建设及新开耕地快速培肥

11、技术开发与应用,第一类 鼓励类,11、生态种(养)技术开发与应用 12、农用薄膜无污染降解技术及农田土壤重金属降解技术开发与应用13、绿色无公害饲料及添加剂开发14、内陆流域性大湖资源增殖保护工程15、远洋渔业、渔政渔港工程16、牛羊胚胎(体内)及精液工厂化生产17、农业生物技术开发与应用18、耕地保养管理与土、肥、水速测技术开发与应用19、农、林作物和渔业种质资源保护地、保护区建设;动植物种质资源收集、保存、鉴定、开发与应用20、农作物秸秆还田与综合利用(青贮饲料,秸秆氨化养牛、还田,秸秆沼气及热解、气化,培育食用菌,固化成型燃料,秸秆人造板,秸秆纤维素燃料乙醇、非粮饲料资源开发利用等),产

12、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部分),第一类 鼓励类,21、农村可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开发工程(沼气工程、“三沼”综合利用、沼气灌装提纯等)22、平垸行洪退田还湖恢复工程23、食(药)用菌菌种培育24、草原、森林灾害综合治理工程25、利用非耕地的退耕(牧)还林(草)及天然草原植被恢复工程26、动物疫病新型诊断试剂、疫苗及低毒低残留兽药(含兽用生物制品)新工艺、新技术开发与应用 27、优质高产牧草人工种植与加工 28、天然橡胶及杜仲种植生产29、无公害农产品及其产地环境的有害元素监测技术开发与应用30、有机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及有机肥料产业化技术开发与应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部分),第一类 鼓励类,31、农牧

13、渔产品无公害、绿色生产技术开发与应用32、农林牧渔产品储运、保鲜、加工与综合利用33、天然林等自然资源保护工程34、碳汇林建设、植树种草工程及林木种苗工程35、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技术开发与应用36、生态系统恢复与重建工程37、海洋、森林、野生动植物、湿地、荒漠、草原等自然保护区建设及生态示范工程38、防护林工程39、石漠化防治及防沙治沙工程40、固沙、保水、改土新材料生产41、抗盐与耐旱植物培植42、速生丰产林工程、工业原料林工程、珍贵树种培育及名特优新经济林建设,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部分),第一类 鼓励类,43、竹藤基地建设、竹藤精深加工产品及竹副产品开发44、森林抚育、低产林改造工程 45

14、、野生经济林树种保护、改良及开发利用46、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工程47、林业基因资源保护工程48、次小薪材、沙生灌木及三剩物深加工与产品开发49、野生动植物培植、驯养繁育基地及疫源疫病监测预警体系建设50、道地中药材及优质、丰产、濒危或紧缺动植物药材的种植(养殖)51、香料、野生花卉等林下资源人工培育与开发52、木基复合材料及结构用人造板技术开发53、木质复合材料、竹质工程材料生产及综合利用54、松脂林建设、林产化学品深加工55、人工增雨防雹等人工影响天气技术开发与应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部分),第一类 鼓励类,56、数字(信息)农业技术开发与应用57、农业环境与治理保护技术开发与应用5

15、8、海水养殖及产品深加工,海洋渔业资源增殖与保护59、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及面源污染防治60、农田主要机耕道(桥)建设61、油茶、油棕等木本粮油基地建设62、生物质能源林定向培育与产业化63、粮油干燥节能设备、农户绿色储粮生物技术、驱鼠技术、农户新型储粮仓(彩钢板组合仓、钢骨架矩形仓、钢网式干燥仓、热浸镀锌钢板仓等)推广应用64、农作物、林木害虫密度自动监测技术开发与应用65、森林、草原火灾自动监测报警技术开发与应用66、气象卫星工程(卫星研制、生产及配套软件系统、地面接收处理设备等)和气象信息服务,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部分),第一类 鼓励类,二、水利1、江河堤防建设及河道、水库治理工程 2

16、、跨流域调水工程 3、城乡供水水源工程 4、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5、蓄滞洪区建设 6、海堤建设 7、江河湖库清淤疏浚工程 8、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工程 9、堤坝隐患监测与修复技术开发与应用 10、城市积涝预警和防洪工程 11、出海口门整治工程,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部分),第一类 鼓励类,三、新能源1、太阳能热发电集热系统、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集成技术开发应用、逆变控制系统开发制造 2、风电与光伏发电互补系统技术开发与应用 3、太阳能建筑一体化组件设计与制造 4、高效太阳能热水器及热水工程,太阳能中高温利用技术开发与设备制造 5、生物质纤维素乙醇、生物柴油等非粮生物质燃料生产技术开发与应用 6、

17、生物质直燃、气化发电技术开发与设备制造 7、农林生物质资源收集、运输、储存技术开发与设备制造;农林生物质成型燃料加工设备、锅炉和炉具制造 8、以畜禽养殖场废弃物、城市填埋垃圾、工业有机废水等为原料的大型沼气生产成套设备 9、沼气发电机组、沼气净化设备、沼气管道供气、装罐成套设备制造 10、海洋能、地热能利用技术开发与设备制造,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部分),第一类 鼓励类,四、有色金属1、有色金属现有矿山接替资源勘探开发,紧缺资源的深部及难采矿床开采 2、高效、低耗、低污染、新型冶炼技术开发 3、高效、节能、低污染、规模化再生资源回收与综合利用。(1)废杂有色金属回收(2)有价元素的综合利用(3

18、)赤泥及其它冶炼废渣综合利用(4)高铝粉煤灰提取氧化铝 4、信息、新能源有色金属新材料生产。(1)信息:直径200mm以上的硅单晶及抛光片、直径125mm以上直拉或直径50mm以上水平生长化合物半导体材料、铝铜硅钨钼等大规格高纯靶材、超大规模集成电路铜镍硅和铜铬锆引线框架材料、电子焊料等。(2)新能源:核级海绵锆及锆材、高容量长寿命二次电池电极材料,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部分),第一类 鼓励类,一、农林业 1、天然草场超载放牧 2、单线 5 万立方米/年以下的普通刨花板、高中密度纤维板生产装置 3、单线 3 万立方米/年以下的木质刨花板生产装置 4、1000 吨/年以下的松香生产项目 5、兽用

19、粉剂散剂预混剂生产线项目(持有新兽药证书的品种和自动化密闭式高效率混合生产工艺除外) 6、转瓶培养生产方式的兽用细胞苗生产线项目(持有新兽药证书的品种和采用新技术的除外) 7、松脂初加工项目 8、以优质林木为原料的一次性木制品与木制包装的生产和使用以及木竹加工综合利用率偏低的木竹加工项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部分),第二类 限制类,9、1 万立方米/年以下的胶合板和细木工板生产线 10、珍稀植物的根雕制造业 11、以野外资源为原料的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加工 12、湖泊、水库投饵网箱养殖 13、不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开荒性农业开发项目 14、缺水地区、国家生态脆弱区纸浆原料林基地建设 15、粮食转

20、化乙醇、食用植物油料转化生物燃料项目 16、在林地上从事工业和房地产开发的项目五、信息产业 1、激光视盘机生产线(VCD 系列整机产品) 2、模拟 CRT 黑白及彩色电视机项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部分),第二类 限制类,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下简称环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条例以及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规划的具体范围(试行)(环发 200498号)有关规定,国务院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边境经济合作区等开发区以及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

21、设立的各类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等产业园区,在新建、改造、升级时均应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编制开发建设规划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产业园区定位、范围、布局、结构、规模等发生重大调整或者修订的,应当及时重新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二、产业园区开发建设规划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由批准设立该产业园区人民政府所属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审查。各省(区、市)对于省级以下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另有规定的,按照地方有关规定执行。,五、实施五年以上的产业园区规划,规划编制部门应组织开展环境影响的跟踪评价,编制规划的跟踪环境影响报告书,由相应的环

22、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核。对规划实施过程中产生重大不良环境影响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进行核查,并向规划审批机关提出采取改进措施或者修订规划的建议。,六、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应作为审批入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依据。入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可以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分析论证情况适当简化,具体简化的内容应在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中予以明确。,八、产业园区存在下列问题之一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将暂停受理除污染治理、生态恢复建设和循环经济类以外的入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一)未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二)环境风险隐患突出且未完成限期整改;(三)未按期完成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四)污染集中治理设施建设滞后或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且未完成限期治理。,谢谢!,欢迎各位批评指正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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