帐篷露营地建设和管理指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践行“两山”理论,大力推动乡村振兴战略,落实“生态立区、文化兴区、科技强区”战略部署,规范有序推进我区帐篷露营高品质发展,高效推动生态产品价值转换,探索形成具有我区特色的户外营地发展模式,根据*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指引。第二条本指引所指的帐篷露营地,是指以帐篷为主要设施进行休闲生活,不适用于科学探险、高山攀登等特种活动使用的专业露营地。帐篷露营地分为景区帐篷露营地、非景区帐篷露营地。本指引所称的景区,是指在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纳入区文化和旅游局(简称:区文旅局)行业管理的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景区。景区实行目录制管理,由区文旅局动态更新。第三条本指引适用于在北京市区行政区域范围内,达到区帐篷露营地建设和服务规范要求的帐篷露营地,以及新增加的帐篷露营地。第二章建设要求第四条开展实施露营项目,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一)实施景区帐篷露营项目和非景区帐篷露营项目,须全程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管理,任何建设及经营活动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二)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