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能老年人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包实施方案为做好区政府十件民生实事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包发放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区居家养老服务水平,切实解决居家失能老年人养老难题,打造特色养老服务品牌,特制定本方案。一、服务对象服务对象应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一)居住在区范围内且未入住养老机构的户籍居家老年人;(二)经过老年人照顾需求等级评估后,照顾需求等级为1-6级的失能老年人。二、服务机构承接居家养老服务的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一)依法登记成立的企业或社会组织,取得相应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二)应当有与服务相适应的办公场所和设施设备,具有完备的财务资金管理、人事管理、档案管理、业务管理、风险防范以及质量控制管理等制度; (三)业务范围应包含社区养老服务或者居家养老服务、综合养老服务等相关内容;(四)组织开展养老服务期间,应具备与服务内容相适应的人员且具有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能力。(五)各镇街可以通过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选定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对辖区申请服务的对象实施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并将服务机构基本信息报送区民政局纳入区居家智慧养老服务平台管理;区居家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