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端灾害性天气“五停”工作细则乡“五停”工作机制一、“五停”启动条件乡辖区内即将或已经大面积遭受暴雨、洪涝、台风等极端灾害性天气影响,全乡启动防汛防台级以上应急响应。二、“五停”实施对象(一)停止户外集体活动陆地、水上等户外举办的各类文化娱乐旅游体育等集体性活动、演出活动、展览活动、促销活动、广播电视宣传活动等。(二)停工在建工地(包含建筑工地、在建水利工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在建交通工程及其他乡级管理的在建工程项目)、企业等。(三)停课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培训机构等。(四)停业各类市场、商场、商业步行街、超市、餐饮场所、娱乐场所、公园、旅游景区(点)等场所。(五)停运公共交通、水运等(上级直管的交通运输停运参照上级指示执行)。(六)其他一般情形下,直接保障集镇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等关乎民生的单位和参与抢险救灾的单位不在“五停”范围之列。三、“五停”工作实施(一)实施程序1.会商研判。乡安委会召集涉及专业安委会人员会商研判,确定“五停”工作实施方案。2.“五停”签发。乡安委会根据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