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公益创投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培育扶持社会组织发展,创新社会治理,进一步规范公益创投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社会效益,依据*规定,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公益创投是指由区民政局组织的,通过一定的程序,为社会组织面向社会实施公益服务项目提供资金资助、资源链接等支持,以促进其提升社会服务能力。公益创投资金来源为区级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或福利彩票公益金。第三条公益创投坚持关注民生需求、创新社会治理、提高资金效益、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原则。采取宏观引导、自主申请、公开评审、择优支持、规范实施、督导评估的管理机制。择优培育一批具有创新性、专业性、示范性和具有重大社会意义的公共服务项目,并培育一批运作规范、公信力强、服务优质的社会组织。第四条 公益创投项目资助范围包含以下几类,其中利用福彩公益金资助的公益项目须遵循福利彩票“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的宗旨。(一)社区治理类。引导居民、村民参与社区公共问题的治理和解决,提高居民自我服务、自我治理意识的各类服务项目。(二)社工服务类。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理念、知识和技能,为有需要的个人、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