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配式建筑专家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加快市装配式建筑快速发展,规范装配式建筑专家技术咨询服务行为,充分发挥装配式建筑专家的智力支持和技术支撑作用,加强装配式建筑工作监督与管理,根据*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装配式建筑专家(以下简称“专家”)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纳入市装配式建筑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并以独立身份提供装配式建筑领域专业技术服务的专业人员。第三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制定专家管理办法,遴选专家组建专家库,具体工作包括:(一)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装配式建筑有关标准和内容;(二)收集并审核申请加入专家库人员递交的资料,并向社会公布专家库人员名单;(三)组织开展装配式建筑项目预评价认定与方案评审工作;(四)对专家参与认定和评审活动进行见证和管理,不定期对专家综合能力进行考核;(五)组织专家参与培训和各种学术交流活动;(六)维护和掌握专家库的运行情况,负责其日常管理工作。第四条纳入装配式建筑专家库的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