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学旅游示范基地评分细则(试行)为进一步促进研学旅游健康持续发展,规范研学旅游示范基地建设与管理,提高研学旅游服务质量,做好本市研学旅游示范基地评选工作,结合国家局研学旅行服务规范,制定市研学旅游示范基地评分细则。一、基本原则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对照申报条件细化规范内容,制定考核评分规则。二、评分内容1.总则1.1研学旅游活动应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全程进行安全防控工作,确保活动安全进行。1.2研学旅游活动应寓教于游,着力培养学生和研学旅游者的综合素质能力。1.3研学旅游活动应面向以中小学生为主体的全体学生,保障每个学生都能享有均等的参与机会。1.4研学旅游活动应扩大受教面,为每个研学旅游者提供参与机会。2.营运主体2.1运管机构2.1.1应依法注册,取得统一信用社会代码。2.1.2正式运营不少于2年。2.1.3连续2年内无重大质量投诉、不良诚信记录、经济纠纷及重大安全责任事故。2.2地域范围2.2.1四至边界清晰明确。2.2.2单位占地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