帐篷露营地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帐篷露营地规范管理,促进健康有序发展,依据*,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适用范围本区行政区域内的旅游景区、酒店、民宿、农业观光园等(以下简称露营管理单位),在本场所内设立帐篷露营地,组织、开展以帐篷为主要休闲和住宿设施的露营经营活动及服务,适用于本管理办法。基本要求露营管理单位设立帐篷露营地应落实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一2035年),符合*区分区规划、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市生态安全格局专项规划(2021年-2035年)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年-2035年)等。严禁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设立帐篷露营地;严格遵守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内严禁设立帐篷露营地;地质灾害易发区域内严禁设立帐篷露营地。帐篷露营地设立应依法依规使用土地,在不改变土地用途、不影响林木生长、不采伐林木、不固化地面、不建设固定设施的前提下设立帐篷露营地。组织保障建立区、镇乡(街道)两级工作机制。区级层面建立区规范帐篷露营地发展工作小组,结合实际明确本区可设立帐篷露营地的空间区域,制定设立帐篷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