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市区*街道建设工程变更与现场签证行为,有效控制工程造价,节约投资,保证工程质量,根据*文件精神,在原*街道建设工程变更与现场签证实施细则的基础上,结合街道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街道区域内以国有(集体)资金为投资主体的建设工程项目,其工程变更与现场签证应根据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第三条 工程变更主要是指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由工程建设参与方提出,并经建设单位认可的,对原设计图纸进行的设计技术方案、施工工艺和工程项目内容等方面的调整与完善;或原设计在施工中遇到不可预见情况,需要变更工程项目。第四条现场签证主要是指工程实施过程中,原设计在施工中遇到不可预见的情况(水文、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情况与设计文件不符)、建设单位提出了新要求、工程变更产生的工程量需现场签证确认、以及发生了其它需现场签证调整的内容(法律法规及合同文本规定可调整的)时,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现场签字确认新工作内容的备忘文件行为。第五条建设工程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实行工程建设审查小组、工程建设评审专家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