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村级护林员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村级护林员队伍管理,明确护林员职责、规范护林员行为,更好地保护森林资源安全,推进生态新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省森林消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街道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护林员是指由村委会推荐,与街道签订了护林员森林防火目标管理责任书,履行森林保护职责的人员。第三条 护林员的选聘原则:遵纪守法、责任心强、处事公道、身体健康,能胜任护林工作。第四条 街道护林员队伍由街道渔农业管理服务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并接受市森林公安局的检查、业务指导、技术培训和监督管理。第五条 村护林员人数以各村为单位按山林面积配备,每名护林员原则上管护的山林面积为800-1000亩。第二章 护林员聘用与辞退第六条 护林员选聘程序。护林员实行公开招聘,由所在村委会推荐,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对符合条件的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经公示后无异议,由街道渔农业管理服务办公室核定并备案后,签订护林员森林防火目标管理责任书。第七条 护林员选聘条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