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管理考核办法 为加强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压实一级网格监管责任,调动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以下称村级协管员)的工作积极性,依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选聘条件 根据镇(街道)农产品监管对象数量及管理区域设立村级协管员。由镇(街道)农村工作局根据下列条件负责审查,报区农业农村局备案。村级协管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服从领导,听从指挥,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廉洁自律,有群众威望。 2身体健康,责任心强,热爱本职工作,热心为农民群众服务,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文字表达能力。 3熟悉所监管区域内的农资经营者、种植业及养殖业等情况,掌握相应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 二、监管职责 (一)重点工作 1建立本辖区内农资经营者、农产品生产基地、大户、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生产主体档案。 2每年必须到监管对象检查巡查2次以上(半年一次,巡查全覆盖),并做好日常巡查工作记录,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镇(街道)监管站汇报。 3监管农资经营者的销售行为,不得销售违法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