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级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落实*精神,为切实加强管理,充分发挥创新券积极作用,对原有*区区级创新券推广应用实施管理办法进行修订。第二条创新券是指政府向企业无偿发放,用于向科技服务机构购买技术创新服务、自主开展技术创新活动的制度安排。创新券主要用途为我区企业利用创新载体的科技资源,开展检验检测、技术服务、检索查新等研发和科技创新活动。第三条创新载体是指提供科技服务的各类科技创新服务平台、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企业研究院等各类机构。各类创新载体应当向社会开放共享科技资源,利用创新券提供科技服务。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和其他创新载体向社会开放。第四条创新券的使用和管理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创新券的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择优支持、科学管理、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第五条创新券兑现资金在区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中予以安排。第六条区科技局会同区财政局共同组织实施创新券工作。区科技局负责创新券年度计划和支持重点的确定,创新券推广、发放、使用等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