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灯养护管理考核评分标准项目评分标准日常管 理养护单位每天值班时间为24小时,确保及时处置路灯故障,每发现1次无人值班扣1分。养护单位日常维修需如实填写巡查记录,路灯处不定时检查,检查到一次未如实填写,或有遗漏,一次扣2分。以此类推。因供电系统发生故障造成路灯成片或全线不亮情况的,承包单位必须在事故发生2小时内告知路灯处,超过2小时告知的,扣5分,未报的、或被路灯处发现的、或被群众举报告知路灯处的,扣10分,并处罚金1000元。并承诺在48小时内恢复供电,且告知路灯处。48小时内未能恢复供电的,每日扣2分。没经过路灯处同意白天亮灯,被处室发现、群众举报告知路灯处的,扣10分;路灯失明及其它原因的被新闻媒体曝光,影响系统形象扣10分;养护单位在其养护范围内若有公司破路开大门(使电缆裸露在地面的),须向路灯处汇报,门前的路灯须用钢管重新保护,若没有保护,被路灯处发现的,扣10分,并处罚金1000元;若私自安排施工的,扣20分,处罚金5000元。因季节昼夜时间变化,养护单位没有按照路灯管理处要求开关灯一次扣2分路灯处将不定时的与养护中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