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博物馆星级评定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省乡村博物馆建设质量和管理水平,健全乡村博物馆长效运行机制,充分发挥乡村博物馆的公共文化服务功能,根据*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通过省文物局认定公布的乡村博物馆,均可申请参加星级评定。第三条省乡村博物馆星级评定工作由省文物局开展。省博物馆学会在省文物局的指导下,负责材料审查、专家评估等工作。各设区市文物主管部门协助省博物馆学会开展相关工作。第四条乡村博物馆星级评定工作遵循自愿申报、专家评定、动态管理和公平、公正、公开、科学的原则。第五条乡村博物馆星级评定从高到低依次为五星级乡村博物馆、四星级乡村博物馆、三星级乡村博物馆。第六条申请参加评定的乡村博物馆应依照星级评定标准开展自评,填写省乡村博物馆星级评定申报书,应确保所有填报数据信息真实可靠,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向市级文物主管部门提出评定申请。第七条市级文物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择优推荐报省文物局。第八条省博物馆学会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可根据需要组织专家小组进行现场评估。专家小组在审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