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办法(试行)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工作,根据*等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具有我省户籍,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其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和生活状况符合当地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条件的,经本人申请,按照程序认定为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第三条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二)优化服务,高效便民;(三)公开、公平、公正、公信。第四条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民政和医保部门协同配合,负责统筹本行政区域内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救助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乡镇(街道)参照最低生活保障办理程序承接县(市、区)按程序委托的审核确认权限,承担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申请的受理、审核、确认等工作,县级民政、医保部门加强监督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相关工作。第二章认定条件第五条申请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应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救助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