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社区治理委员会选举规程(试行)第一章 总 则一、为规范*产业社区治理委员会选举工作,保障社区服务人口的民主权利,完善我区基层民主建设,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结合区*,制定本规程。二、*产业社区治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社区治理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成,一般配置5至9人,其中非专职社区工作者身份的副主任1至2名,委员不少于1名,具体职数根据社区的人口规模、管辖范围等实际情况确定。社区治理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届满应当组织换届选举,但应当与社区居委会同期组织换届,因特殊原因不能进行本届选举的,须经区人民政府批准。三、社区治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产业社区(以下简称“产业社区”)代表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直接选举产生。直接选举一般实行有候选人的差额选举。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未经规定程序撤换社区治理委员会成员。四、中国共产党在产业社区的基层组织,在社区治理委员会选举工作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依规支持和保障社区企业、员工及服务人口的民主权利。五、社区治理委员会选举工作由区人民政府统一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