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备粮食仓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粮食储备体制机制改革精神,保障我区政府储备粮食(以下简称“储备粮”)安全,加强储备粮仓储管理,确保储备粮在仓储环节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管理规范,根据*等,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的储备粮,是指区政府储备粮原粮(成品粮)、油料和食用植物油(以下简称“油”)。动态储备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另行制定。第三条杭州区粮食收储有限责任公司为专门储存区本级储备粮的承储企业,负责本级政策性粮油的收储。并根据仓容实际,做好代储储备粮(油)的代储和监管工作。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所属粮权、储备规模等确定承(代)储企业。第四条储备粮管理的总体目标: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管理规范,保证随时调得动、用得上。第五条 储备粮管理基本要求:“一符”“三专”“四落实”。做到数量、质量、品种、地点“四落实”,实行专仓储存、专人保管、专账记载,确保账实相符、账账相符。第六条 储备粮承储主体应当建立健全规范化管理制度,对储备粮数量、质量、仓储、轮换、资金使用等行为实行内部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