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公路)临时占用、施工开挖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优化市城市建成区建设,规范城市道路(公路)临时占用、施工开挖等行为,降低对市民正常生活、出行造成的影响,维护公共设施安全,根据*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市城市建成区实施城市化管理区域(即暨阳街道、陶朱街道、浣东街道城市化管理区域,具体区域见附件1)内城市道路(公路)临时占用、施工开挖等行为的规范审批、批后监管和完工验收。本办法所称城市道路(公路)包括城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路面边缘至现有合法建筑物之间的公共区域、公共广场、绿化带,以及路肩、道路两侧边坡边沟等附属设施。二、审批管理(一)审批事项1.在城市道路(公路)进行临时开挖的行为。2.在城市道路(公路)堆物堆料、设置广告标志等临时占用的行为。(二)申请主体1.需在城市道路(公路)进行临时占用、施工开挖的,由建设单位作为申请主体。2.需依附于城市道路(公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由管线单位作为申请主体。3.需在大型商超、写字楼等周边公共区域(红线范围内)临时占用、施工开挖的,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