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区县新业态相关企业劳动标准指引根据*等文件精神,为切实维护和保障依托互联网就业的网约配送员、网约驾驶员、货车司机、快递员、网约家政服务员、互联网营销师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鼓励新业态相关企业通过集体协商制定劳动标准。为使劳动标准的内容和程序规范上符合法律规定,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我区实际,特编制本指引:一、适用范围本指引适用于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平台企业或平台合作企业和劳动者。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的平台企业或平台合作企业和劳动者、个人依托平台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或从事自由职业的可参照执行。二、用工关系(一)劳动关系情形1、劳动者与平台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2、劳动者从事平台企业、平台、平台内经营者等所赋予的工作任务,与平台企业或外包、承揽、加盟、代理平台业务的合作企业(以下简称“合作商”)、劳务派遣企业等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3、其他依托互联网平台,用工行为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