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建筑专家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规范绿色建筑技术咨询服务行为,充分发挥绿色建筑专家的智力资源和技术支撑作用,加强绿色建筑工作监督与管理工作,推动市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根据*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绿色建筑专家(以下简称“专家”)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纳入市绿色建筑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并以独立身份提供绿色建筑领域专业技术服务的专业人员。第三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依据本办法遴选专家组建专家库,具体工作包括:(一)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绿色建筑有关标准和内容;(二)收集并审核申请加入专家库人员递交的资料,并向社会公布专家库人员名单;(三)按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要求组织开展绿色建筑项目评价认定与方案评审工作;(四)对专家参与认定和评审活动进行见证和管理,不定期对专家综合能力进行考核;(五)组织专家参与培训和各种学术交流活动;(六)维护和掌握专家库的运行情况,负责其日常管理工作。第四条绿色建筑专家实行分类管理。纳入专家库的专家按照规划、建筑(包括建筑材料、建筑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