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管理职责延伸“社区最后一公里 ”职责清单序号事项名称主管部门设定依据投诉举报电话备注(一)对住宅小区内违规饲养动物行为的监管1对不文明养犬(养宠)行为的监管以及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市公安局中卫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予以处罚:(一)未按照规定办理养犬登记的;(二)超过限养数量的;(三)在重点管理区擅自饲养烈性犬的,没收犬只;(四)在一般管理区饲养烈性犬未采取安全措施的;(五)未及时办理养犬登记补办、变更、注销手续的;(六)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犬吠影响他人正常工作和休息的;(七)遗弃犬只的。2区综合执法局中卫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区)人民政府综合执法部门给予警告,并可处五十元罚款:(一)在住宅公共区间设置犬舍、搭晒犬具的;(二)携带犬只未使用束犬链牵领,或者束犬牵领链超过1.5米的;(三)携带犬只出入住宅楼道或者乘坐电梯,不主动避让他人、未采取安全措施的;(四)携带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五)犬只在户外排泄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