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建设设备制造(供应)商单位履约考核评分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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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建设设备制造(供应)商单位履约考核评分标准序号考核要点赋分评分标准1供货工期20(1)预埋件或影响施工总体进度的配件、控制柜等未按合同或甲乙双方协商时间供货,每滞后1天扣4分;(2)主要设备未按合同规定时间供货,滞后5天内(含5天),每天扣1分;滞后5天以上,每天扣2分。2设备质量及安装45(1)主要设备未按合同要求进行出厂验收或检验,扣20分;(2)主要设备或产品性能、指标、参数等不符合技术文件和相关规范、标准要求的,每项扣5分;(3)设备质量因制造原因发生返厂、返修的,每次扣20分,影响总体工期20天以上的,扣40分。3现场服务20未按合同要求和甲方(包括监理)规定的时间进行现场服务或设备联合调试的,或现场人员数量不满足要求的,每次扣5分。4资料整理10(1)未按相关档案规定、规范收集、整理资料的,扣5分;(2)未及时提交各项验收资料或资料不完整、不规范的,每项扣2分。5验收服务5未参加各类验收的,每次扣3分。6扣分项(1)历次稽察、检查、巡查、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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