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物业管理费管理规定(试行)为进一步规范景宁县行政事业单位物业费管理,建立高效、透明的财政支出管理制度,使部门预算编制更趋科学、合理,根据省级单位物业管理服务标准,结合行政事业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一、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纳入县级部门预算的全额拨款单位,包括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二、物业管理费支出范围物业管理费支出范围包括以下六类:(一)房屋日常养护维修费。主要是指房屋的日常管理与维护,包括房屋地墙顶面、家具、门窗等检查维护与零星维修费,维修工劳保用品配备费等。对房屋进行改扩建、整体装饰装修等改变固定资产价值和大修项目不包含在内。(二)设备设施管理维护费。主要是指给排水系统、供配电系统、照明系统、弱电系统、避雷系统、空调系统、电梯系统、消防设施、监控设施等的管理维护费。包括供排水系统维护保养费及零星维修费,锅炉、水箱、管道、管件、阀门、相关专用工具等维护保养维修费;供电、照明、信息网络、电话、广播、有线电视等线路维护维修费,仪表开关、灯具更换费,供配电等系统年检费等;避雷系统、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