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中小学研学旅行、劳动实践基地建设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全县中小学研学旅行、劳动实践基地的健康发展,规范和引导中小学社会实践、研学旅行活动的组织实施,加强中小学社会实践基地课程化建设,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中小学社会实践教育基地是学校根据中小学生身心特点和教育教学需要,引导中小学生到校外开展社会实践、研学旅行活动的场所。第三条申报基地的单位应是依法登记注册的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第四条基地服务于中小学集中开展社会实践教育活动,服务于中小学组织开展研学旅行活动。基地是以课程建设为核心,实现育人功能的教育基地。第五条基地是从学生真实生活和发展需要出发,从生活情境中发现问题,以主题活动的开展,通过探究、服务、制作、体验等方式,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使学生获得关于自我、社会、自然的真实体验,建立学习与生活的有机联系。第二章 要素保障第六条基地项目设置要根据地域环境、特色资源实际,按照中小学生开展社会实践、研学旅行活动的需要,科学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