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犬猫防疫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进一步强化我区动物诊疗机构实施犬猫狂犬免疫等防疫工作的管理,规范狂犬免疫及动物诊疗行为,创新农村地区狂犬病免疫服务机制,提升防疫工作数字化管理水平,保障公共卫生安全,根据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兽药管理条例市养犬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区农业农村局统筹负责全区犬猫防疫的管理和监督指导工作。区畜牧兽医发展中心承担犬猫防疫的技术指导、业务培训、免疫效果监测、免疫质量评估、狂犬免疫证和免疫标识牌的出具管理以及宣传教育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犬猫防疫的管理、组织和宣传教育工作,采取多种方式合理设置集中免疫点,织密农村地区的免疫服务网点,持续有力推进狂犬病免疫工作。取得狂犬病定点免疫点资格的动物诊疗机构以及服务农村非重点区域开展狂犬集中免疫的第三方服务组织(以下统称“免疫机构”)按照国家有关动物狂犬病免疫技术规范具体实施免疫接种工作。第三条本区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