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合作社集体经济组织“三资”及财务管理若干制度(试行)一、预算决算制度1.经济合作社集体经济组织应在年初,按照“统筹兼顾、量入为出、留有余地”的原则,编制年度预算。重大的经济合作社工程项目,必须实行单项预算。2.预算编制应实行民主决策,具体程序为:(1)经济合作社集体经济组织应在党组织(社管会)领导下,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编制预算草案。(2)经济合作社党组织、经济合作社领导班子联席会议研究决定。(3)乡镇政府审核通过。(4)本经济合作社党员大会审议通过。(5)社员大会或代表大会决议通过。(6)报镇政府备案。原则上,因特殊情况,需新增大额(具体额度由普-朱管委会根据各经济合作社集体组织实际确定)支出,应按照程序编制预算。批准后的预算方案应张榜公布。经济合作社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社监会)应监督各经济合作的预算方案制定。3.经济合作社集体经济组织当年收支要按预算方案执行,做到“有预算不超支,无预算不列支”,杜绝超预算使用资金。对特殊情况确需超预算使用资金的,须重新修编资金预算方案,经规定程序通过后方可实施。4.年度终了或项目完成后,应组织检查验收预算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