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授权(委托)执法工作实施方案为不断夯实基层火灾防控基础,提高消防行政执法效率和居民自建房专项整治效果,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积极落实推进地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改革有关要求,不断推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深化消防行政执法改革,结合乡镇综合执法机构改革,在全县所有乡镇开展消防授权(委托)执法工作,着力解决乡镇消防安全管理权责不一、执法缺位、力度薄弱等问题,建立符合乡镇实际的权责一致、规范运行、精简高效、保障有力的基层消防行政执法机制。通过依法赋予必要的监管执法权限等形式,加大居民自建房专项整治力度,强化基层属地管理。二、工作目标全县各乡镇人民政府全面落实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有关规定,实施居民自建房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行政处罚。通过委托执法方式,将将经营性居民自建房的部分消防行政许可权委托乡镇行使,进一步加强基层消防安全管理,夯实基层火灾防控基础。三、工作内容(一)授权(委托)执法依据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8号)第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