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切实加强村级民主管理和监督,切实提高村务监督工作整体效能,提升乡村治理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和规范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村务监督委员会各项工作开展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以法律法规为依据,推进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参与基层民主自治的积极性,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第三条 坚持把村务监督委员会作为村民自治机制和村级工作运行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保证和支持村务监督委员会依法行使职权,保障村民群众合法权益和村集体利益,促进村级事务公开公平公正,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第二章 机构设置和职责权限第四条 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