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坚决遏制室内装饰装修违法违规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等相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区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明确责任主体,压实各方主体责任(一)明确装修人安全管理第一责任。房屋所有人、使用人(以下统称装修人)是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按照“谁所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在实施房屋装饰装修活动中,装修人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装修人装饰装修房屋前,应当告知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物业管理单位),工程开工前办理登记手续,应当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装修人不得拒绝和阻碍物业管理单位或社区对房屋建筑工程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检查,不得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非法增加楼面荷载或者非法改建房屋等。装修人违法违规开展装饰装修活动的,要承担整改拆除和恢复工程等相关费用。涉及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等情形的,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不得施工。如发现房屋安全隐患,装修人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