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客运和危险货物运输分级分类动态监管办法为进一步深化全省道路客运和危险货物运输领域安全治理,推动行业安全、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一、总体要求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理念,建立健全道路客运和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等级动态评价标准和数字化监管体系,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安全动态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实施分级分类精准监管,不断提升道路运输本质安全水平。二、安全评价对象、内容及标准(一)评价对象评价对象为道路班车客运、包车客运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及其驾驶人员(以下简称“经营者”“驾驶人员”)。经营者正在筹备、尚未经营的,已停产停业的,或因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等情况被责令停业整顿的,驾驶人员被暂停或取消驾驶资格的,不列入本办法评价对象。(二)评价内容和标准1.经营者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安全生产投入、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等安全生产基础,经营行为异常、违法违章、安全生产隐患等安全生产动态,有责亡人事故以及侧翻、失火(自燃)、泄漏、爆炸等存在重大风险的非亡人事故。评价总分为100分,具体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