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规范我国医疗机构病历书写行为,提高病历质量,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有关规定,2002年我部印发了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规范实施7年多来,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的共同努力下,我国医疗机构病历质量有了很大提高。在总结各地规范实施情况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医疗机构管理和医疗质量管理面临的新形势和新特点,我部对规范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制定了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情况及问题,及时报我部医政司。卫生部医政司相关文件如何定义病历?卫卫生生部部信信息息化化工工作作领领导导小小组组办办公公室室20092009年年7 7月月份份发发布布的的基基于于健健康康档档案案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指南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指南规定规定 病历是医疗机构在特定时间,对门诊、住院患者临床诊断治疗过程的系统、规范记录。病历是医疗机构在特定时间,对门诊、住院患者临床诊断治疗过程的系统、规范记录。病历定义病历定义: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