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仓储管理及物流服务合同合同编号: 保管方:有限公司 (简称甲方)存货方:有限公司(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仓储保管合同实施细则的规定精神,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及互利互惠、等价有偿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提供仓储管理和物流服务等项目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同保管地点、货物品类及服务范围: 1、保管仓库地点仓库地点: 2、货物品类乙方入库货物的品名、规格及包装: 。3、服务范围:货物产权归属于乙方拥有,甲方负责保管、代理收发和物流配送的管理服务。第二条:计费项目、标准及支付方式1、计费项目含仓储保管费、入库和出库的装卸费、海运货柜的掏箱费和物流配送的管理费。管理费用包括货物保管、整理归位、巡查
2、、装卸安排、更换破损成品的外包装、出入库报表、物流派车运输及跟踪货物运输及签收单回收等服务收取费用。2、计费标准:总承包包干费用人民币 元/月(含税务发票) ,人民币 元/年。3、甲方每月 10 日前提供上月发生业务的数据报表给乙方,并提供税务部门开具的正式发票,每月结算一次,乙方收到发票后 10 日内划款到甲方指定帐户.第三条:甲、乙双方责任权利1、仓库货物的出入库必须遵循“凭单操作原则,严禁任何借口和形式的白条、无条的出库操作,由此而造成乙方财产的实际损失应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2、乙方在货物进库前 3 日应以书面、传真或电邮形式通知甲方,以便甲方提前做好统筹安排。3、乙方应当甲方提供必要的
3、货物验收资料,如未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或提供的资料不齐全、不及时,所造成的验收差错及贻误索赔期或者发生货物品种、数量、外观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时,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4、乙方在货物到达后,甲方方凭乙方提供的入库单据(资料)进行验收。验收核对无误后,需在入库单签字盖章并将入库回执交或传予乙方。如验收发现货物品名、规格、数量和包装等与乙方单据(资料)不相符的,应及时通报乙方作出确认或处理。因乙方提供的入库货物单(资料)不准确而造成验收差错由乙方负责。因甲方操作不当造成的货物差由甲方负责。5、甲方应在严格按照保管规章保管货物,储存期间应保证货物安全无损,但不负责货物的内在质量和原外包装完好,内部的细
4、数。由于甲方责任造成在保管中出现的货物短少、破损、水湿、外包装严重变形等、由甲方负责按成本价赔偿造成的直接损失。对入库时实际货物与唛头、单据不符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责任。6、乙方货物出库,必须出具正式出库单。如遇特殊情况乙方可以出具盖章或签字(预留印鉴)的出库单传真件为正式出库手续(包括品名、规格、数量和包装等) 。并在传真件上注明提货车辆的车牌号码。如提货车辆的车牌号码与传真件上的车牌号码不符,甲方有权拒绝付货。乙方提货人(司机)按出库单核对无误后需签字确认。传真件保存期为一个月,超期甲方不负任何责任。7 、甲乙双方在每月底至次月 10 日前对帐一次,做到帐实相符,若发现问题分清责任及时更
5、正。8、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有关管理制度,配合甲方进行安全,消防等方面的检查。第四条:甲方保管应承担责任1、保持其仓库和货物有良好及清洁状态,仓库必需做到无垃圾,做到包装桶上出库无尘埃,并对库房进行清扫。2、货物摆放要规范,必需按批号先进先出,遵循乙方的工作程序和规定。3、由于货物保管不妥,管理不善等因素,产生物货倾倒破损、渗漏,或严重变形,这一切的损失全部由甲方赔偿;赔偿方法按乙方进价 100%。4、仓库在出、库操作中的失误,导致货物发错及库存数量上实际差异(缺少) ,缺少部分应全部有甲方承担;赔偿方法按乙方进价 100%。5、甲方在收货时如发现破损,外观严重变形(甲方不能确定及时与乙方联系,
6、由乙方来进行判定)或者等不符合收货标准的需填写运输赔偿申请单(见附表,由运输商签字确认) ,否则一切损失由甲方按乙方产品进价 100%赔偿。 6、乙方物资经甲方验收入库后,甲方全部承担起货物保管及服务责任,所有损失应有甲方按进价 100%赔偿给乙方。7、在仓库操作过程中,由于叉车的操作,搬运过程中的操作失误,而造成产品破损、泄漏和严重变形而使产品不能正常出库的,甲方应承担全额的赔偿(按乙方产品进价100%赔偿) 。8、甲方应严格按 SOP 标准要求操作,若以违反标准操作规定程序所产生的责任事故应由甲方全部承担。第五条: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有效期为一年。合同期满
7、前 30 日内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合同,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将签署新的合同,否则将终止合同。第六条:违约责任1、本合同的在执行中出现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有权向当地管辖的法院起诉.2、本协议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相违背的,均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第七条:其他约定事项1、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以书面形式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授权代表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以下无正文)(本页为仓储管理及物流服务合同的签字盖章页)甲方(保管方
8、):天津凌志润滑油有限公司乙方(存货方):东莞太平洋博高润滑油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企独粤莞总副字第 199848 号地址:天津市东丽区津塘公路十号桥南 地址:东莞市麻涌镇大盛村邮编:300301 邮编:法定代表人:曾志 法定代表人:陈振新电话:022-66580635 电话:0769-88823886传真:022-66580688 传真:0769-88820583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本合同签署于 年 月 日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麻涌支行营业部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050010190010004200税务登记号: 税务登记号:441900770169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