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结构设计与公司控制权股权结构设计与公司控制权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谢鸿飞目录目录专题一 股权结构设计(一)股权结构设计与公司治理(二)股权结构设计中的特殊问题(三)股权结构设计的实务意义专题二 公司控制权的机理与运用(一)公司控制权与公司治理(二)获得公司控制权的两种方式专题一 股权结构设计1、高度集中型的股权结构 绝对控股股东一般拥有公司股份的50%以上,对公司拥有绝对控制权;u在大部分东亚国家(地区),公司股权集中在家族手中,公司治理模式因而也是家族控制型。控制性家族一般普遍地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和投资决策,形成家族控制股东“剥削”中小股东的现象。u东亚地区除日本家族控制企业所占比重较少之外,在韩国,家族操控了企业总数的48.2%,台湾是61.6%,马来西亚则是67.2%。在菲律宾和印尼,最大家族控制了上市公司总市值的1/6。日本约68%公司股份由法人持有,约23%公司股份由个人持有,表现为股份高集中、低流动性u各国最大的十个家族起码分别控制了本国市价总值的一半。(一)股权结构设计与公司治理(一)股权结构设计与公司治理u高集中使来自股东的监督行动强,对公司不利事项不易发生,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