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合同的担保第一节合同的担保概述合同的担保有五种方式: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留置是直接依据法律规定而设立,其他方式由当事人约定。由于抵押、质押和留置属于物的担保,所以又涉及物权问题,它们分别对应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担保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双方为了使合同能够得到全面按约履行,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而采取的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保护措施。第二节保证 一保证的概念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法律行为。二保证人保证人须是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人,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或公民。下列单位不可以做保证人:1)国家机关不得做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而进行的转贷除外;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做保证人;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做保证人,但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三保证合同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保证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1)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量;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3)保证的方式;4)保证担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