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给水系统设计用水量给水系统设计用水量设计用水量的作用:用以确定系统中的取水 构筑物、水处理构筑物、泵站和管网等设施的规模或大小。决定设计用水量的主要因素:用水定额;用水量变化;设计人口数等。2.1 用水定额用水定额用水定额:指设计年限内可能达到的用水水平,是确定设计用水量的主要依据。类别:生活用水定额,生产用水定额,消防用水定额.一般应结合现状与规划资料并参照类似地区的用水情况,确定用水量定额。生活用水定额:分为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定额和综合生活用水定额。居民生活用水定额:与城镇所处的气候条件、居民生活习惯和生活水平有密切关系。综合生活用水定额:包括居民生活用水和公用建筑用水,但不包括浇洒道路、绿地用水。除了与城镇所处的气候条件、生活习惯和生活水平相关外,还与城镇公用设施与服务设施的发展水平、城市流动人口比例等因素有重大关系。如何取值:设计时,如缺乏实际用水量资料,则居民生活用水定额和综合生活用水定额可参照室外给水设计规范的规定确定。综合生活用水定额(L/capd)表2.0.2-2 注:居民生活用水指:城市居民日常生活用水。综合生活用水指:城市居民日常生活用水和公共建筑用水。但不包括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