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财税行政法案例分析财税行政法案例分析一、这辆汽车能不能扣?一、这辆汽车能不能扣?n一、基本案情n某市地税局稽查局于2002年2月20日,对该市一家宾馆2001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该宾馆欠缴地方各税12万多元,宾馆对上述事实及证据没有异议。稽查局据此作出税务处理决定书,并送达当事人,该宾馆有关人员在送达回证上签了字。稽查局于2002年2月23日对该宾馆下达了催缴税款通知书,限其于2002年2月28日前缴清税款,期满后宾馆仍未缴纳税款。n2002年3月2日,稽查局税务人员在依法办理税务强制执行手续后,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依法扣押了该宾馆一辆价值近13万元的小汽车,车辆价值经过合法的拍卖机构评估,并开具了扣押商品、货物、财产专用收据,注明了数量、单价和金额,并将小汽车开至稽查局保管。n当日下午,某宾馆和市工商银行的有关人员来到稽查局,要求稽查局解除对这辆小汽车的扣押。其理由是:宾馆已经将该汽车做抵押,从工商银行取得贷款10万元,虽然宾馆没有转移对抵押汽车的占有,但将充当抵押品汽车的所有权暂时让渡给了市工商银行。因此,在宾馆未按期归还银行贷款本息之前,这辆汽车的所有权属于市工商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