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只因业主拖欠了两年多的物业管理费,最近,南京金陵饭店物业管理公司将负责管理的江宁区玛斯兰德别墅的8名业主告上了法庭。在收到法院传票之后,有2名业主已经缴齐了物业费,其他的业主则表示由于种种原因让他们觉得并未享受到应得的服务而拒绝缴纳物业费。记者通过调查了解到,部分业主拒缴费的原因是将对开发商的抱怨转移到了物业公司的身上。(扬子晚报网)案例2: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一起业主董先生家中被盗后,起诉物业公司要求赔偿被盗损失的物业管理纠纷案件。原告董先生诉称,2006年9月7日,原告董先生下班后,发现其住所位于海淀区新新家园的房屋被盗。经警方初步侦察认定,罪犯于当日下午3至5时撬窗入室进行盗窃。原告住所位于该楼1层,入住时曾要求安装防盗门窗,但被告物业公司却以小区保安措施完备为由,不同意业主安装。案发时,小区每楼1名保安的配制变为4栋楼1名保安,楼内报警电话也早已过时未及时更新,甚至到警方进入小区调查时,室内红外防盗系统也不能正常使用,小区公共安全监控装置形同虚设,没有案发时记录,给案件侦破造成很大困难。原告认为,海淀区新新家园属于高档住宅小区,作为小区的管理者,物业公司没有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