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担保法第一节 概述第二节 保证第三节 抵押第四节 质押第五节 留置第六节 定金第一节第一节 担保法概述担保法概述n n一、概念和特征一、概念和特征uu债的担保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而设立的确保债务的履行和债权实现的法律制度。uu担保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从属性。2.补充性。3.目的性。债的担保是保障债权人的利益得到实现,无论设定何种担保,其 目的都是保障债权的实现。二、担保的类型二、担保的类型uu人的担保:以人的信誉设立的 担保。如:保证;uu物的担保:以债务人 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作为担保。如:抵押、质押和留置等;uu金钱担保:在债务以外又交付一定数额的金钱的担保。如:定金。uu反担保:担保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由债务人或另外一个第三人向担保人提供的担保,担保的对象是担保人向债权人承担担保后,担保人不能向债务人追偿时,由反担保人(第三人)负责清偿该追偿责任。例:甲欠乙100万元,甲的朋友丙为保证人。丙深恐万一自己将来替甲还债后甲无力满足自己的追偿。此时甲的另一朋友丁站出来说:“丙,你大胆提供保证,若将来你向甲得不到追偿,我来承担甲的一切责任。”三、担保的成立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