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第六章 物权法(物权法(1)第一节第一节 物之所在地法原则物之所在地法原则一、国际私法上的物权及其法律冲突1、国际私法上的物权VS国内民法上的物权区别:涉外因素 联系:基础VS延伸国际私法并不讨论一般的物权问题,而只讨论在国际民商事交往中所涉及的物权问题。2、涉外物权的法律冲突与法律选择问题冲突的表现:内容、取得、变更、消灭冲突的解决:物之所在地法原则物之所在地即物所在的地方最初:动产随人,不动产依不动产所在地法动产,不动产均物之所在地法。最重要的变化是因为物之价值在发生变化。对人之重要性在发生变化二、物之所在地之确定对物权而言,实质上还是人对物之支配、处分之权利。本质上还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其权利义务之发生,我等以老师所言之“对世权”、“绝对权”之观念为主导。其实最终发生权利义务关系的时候,总是伴随债权而出现。物权其实包含静态的对财产权利的分配和占有;也包含收益和处分的动态流转,但是在流转的时候,债就发生了。而麻烦在于,物债之分,在一线之间。物权关系依物之所在地法,是物权关系本身的性质决定的,而归根到底取决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首先,从表面上看,物权关系是人对物的关系,但其实,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