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 留置权1第十五章第十五章 留置权留置权l第一节第一节 留置权概述留置权概述l第二节第二节 留置权的成立条件留置权的成立条件l第三节第三节 留置权的效力留置权的效力l第四节第四节 留置权的消灭原因留置权的消灭原因2第一节 留置权 概述l一、留置权的概念一、留置权的概念l留置权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并得在其债权未受清偿时将该项财产留置并于不履行债务超过一定期限时依法得变卖财产,从价款中优先得到偿还的权利。3二、法律特征l1.他物权l2.法定担保物权。因此优先于抵押权、质权等意定担保物权而实现。l3.留置权是发生二次效力的担保物权。l4.不可分性物权。l5.从权利。4第二节 留置权的成立条件l一、留置权的成立要件概述一、留置权的成立要件概述l即留置权的发生、原始取得。即留置权的发生、原始取得。l二、留置权成立的积极要件二、留置权成立的积极要件l积极要件:积极要件:l1.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财产l2.须债权的发生与该动产有牵连关系l3.债权已届清偿期且债务人未履行债务。5l所谓牵连关系牵连关系,是指债务人所负债务与对留置物的占有是基于同一法律关系而发生。如基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