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的基本问题物权法的基本问题李李 浩浩 讨论案例:讨论案例:1、北京市民马某于2001年以12万元的价格购买了李某位于北京郊区某村的九间房屋。2007年,李某以马某是城市居民户口,无权使用集体土地为由,把马某告到法院,要求撤销房屋买卖协议。马某则认为,当初买卖是双方自愿,且买卖已经过去了六年为由不同意撤销。问:此案应当如何处理?2、陈某有私房一处,2002年2月以18万元将此房屋卖给王某,双方订立了书面合同。3月,陈某将房屋交给王某使用,但未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后陈某与王某因其他事情发生纠纷,陈某于2002年5月又以28万元将房屋卖给李某,双方到房管部门办理了登记过户手续。其后,陈某将18万元房款退还给王某,并要王该房屋应当归谁所有某搬出该房,双方发生争执。王某起诉到法院,请求确认其与陈某地房屋买卖有效,房屋所有权归其所有。问:该房屋应归谁所有?为什么?3、某B拾金表一块,因找不到失主,便将金表交给公安部门招领。招领期满后,公安部门依法将该金表进行拍卖,被某C买去。某C因故将该表放在好友某D家,被小偷某E偷去。某E将此金表卖给某F。某F不幸猝死,其子女G和H为争继承该表相持不下,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