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消防和疏散61 耐火等级6.1.1 图书馆建筑防火设计,除应符合本章所列条文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范GBJ16 、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 的有关规定;当建筑物附有平战结合的地下人防工程时,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J98 的有关规定。6.1.2 藏书量超过 100 万册的图书馆、书库,耐火等级应为一级。6.1.3 图书馆特藏库、珍善本书库的耐火等级均应为一级。6.1.4 建筑高度超过 24.00m,藏书量不超过 100 万册的图书馆、书库,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6.1.5 建筑高度不超过 24.00m,藏书量超过 10 万册但不超过 10
2、0 万册的图书馆、书库,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6.1.6 建筑高度不超过 24.00m,建筑层数不超过三层,藏书量不超过 10 万册的图书馆,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但其书库和开架阅览室部分的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6.2 防火、防烟分区及建筑构造6.2.1 基本书库、非书资料库应用防火墙与其毗邻的建筑完全隔离,防火墙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3.00h。6.2.2 基本书库、非书资料库,藏阅合一的阅览空间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当为单层时,不应大于 1500m2;当为多层,建筑高度不超过 24.00m 时,不应大于 1000m2;当高度超过 24.00m 时,不应大于 700m2;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的
3、书库,不应大于300m2。 当防火分区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时,其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可按上述规定增加 1.00 倍,当局部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00 倍计算。6.2.3 珍善本书库、特藏库,应单独设置防火分区。6.2.4 采用积层书架的书库,划分防火分区时,应将书架层的面积合并计算。6.2.5 书库、非书资料库、珍善本书库、特藏书库等防火墙上的防火门应为甲级防火门。6.2.6 装裱、照像等业务用房不应与书库、非书资料库贴邻布置。书库内部不得设置休息、更衣等生活用房,不得设置复印、图书整修、计算机机房等技术用房。6.2.7 书库楼板不得任意开洞,提升设备的井道井壁(不含电梯)应
4、为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的不燃烧体,井壁上的传递洞口应安装防火闸门。6.2.8 书库、非书资料库,藏阅合一的藏书空间,当内部设有上下层连通的工作楼梯或走廊时,应按上下连通层作为一个防火分区,当建筑面积超过本规范第 62 2条的规定时,应设计成封闭楼梯间,并采用乙级防火门。6.2.9 图书馆的室内装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置计防火规范GB50222 的有关规定。6.3 消防设施6.3.1 藏书量超过 100 万册的图书馆、建筑高度超过 24.00m 的书库和非书资料库,以及图书馆内的珍善本书库,应设置火灾自动动报警系统。6.3.2 珍善本书库、特藏库应设气体等灭火系统。电子计算机房
5、和不宜用水扑救的贵重设备用房宜设气体等灭火系统。6.3.3 建筑灭火器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J140 的有关规定。6.4 安全疏散6.4.1 图书馆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并应分散设置。6.4.2 书库、非书资料库、藏阅合一的藏书空间,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设一个安全出口:1 建筑面积不超过 100.00m2 的特藏库、胶片库和珍善本书库;2 建筑面积不超过 100.00m2 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书库; 3 除建筑面积超过 100.00m2 的地下室外的相邻两个防火分区,当防火墙上有防火门连通且两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之和不超过规范第
6、 6.2.2 条规定一个防火分区面积的 1.40 倍时;4 占地面积不超过 300.00m2 的多层书库。6.4.3 书库、非书资料库的疏散楼梯,应设计为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宜在库门外邻近设置。6.4.4 超过 300 座位的报告厅,应独立设置安全出口,并不得少于两个。安全出口符合规范规定的疏散楼梯或直通室外地平面的出口。安全出口应分 散布置,且易于寻找,并应有明显标志。计算疏散距离的依据1 允许疏散时间 2 人流宽度 3 疏散速度5.3.6建筑中的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应分散布置。建筑中相邻 2 个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5.0m。疏散楼梯间在各层的平面位置不应改变(本规范另有规定者除外) 。5.3.13疏散走道和楼梯的最小宽度不应小于 1.1m,不超过六层的单元式住宅中一边设有栏杆的疏散楼梯,其最小宽度可不小于 1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