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管办法工作总结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和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全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管理和服务工作,根据九原区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综合管理的意见,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机构成立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要严格按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执行,履行“一证”管理“三证”、“一照”的手续。“一证”即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三证”即务工许可证,健康合格证、暂住证,“一照”即营业执照。二、职责分工(一)镇计生办负责向流动人口育龄人群进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业滤布发放、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发放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查验
2、证明单;建立计划生育管理档案;与流出地建立联系制度,及时进行育龄妇女婚育情况的信息反馈;为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提供避孕药具和节育技术服务,定期为已婚育龄妇女查孕,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做好随访工作。(二)镇派出所:在办理流动人口(1849 周岁)暂住证明,首先要核查现居住地、居委会和镇计生办查验过的婚育证明。核查时要登记造册,滤布并向流动人口索取现居住地计生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婚育证证明验证明单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复印件,否则视为未检查,无婚育证明的不予办理暂住证。对妨碍公务、围攻、殴打和打击报复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事件,派出所要及时依法处理。(三)镇工商所:负责做好镇内个体摊位的流动人口、个体工商户计生管理工作,查验婚育证明、营业执照。无婚育证明不能领取营业执照,并要对育龄妇女建帐建卡。三、监督考核各所办要严格按照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管理的意见执行。确定 12 名人员管理此项工作,定期召开专题会议,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年终对共管所办进行考核。对不履行职责的部门要通报主管局,实行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