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诊管理制度(一)院内会诊 1、院内各科室在诊疗过程中,根据患者的病情需要或医疗管理相关规定,需要邀请其他科室的医师会诊时,应经过诊疗组长或二线值班医师同意、经管医师或值班医师填写会诊单、主管医师或二线值班医师签名,将会诊单送达邀请科室。 2、应邀科室接到会诊单后,应派出主治医师或医疗组长及时完成会诊工作。紧急会诊可由总住院医师或值班医师先行处理、根据实际情况请示上级医师指导或由上级医师随后到达现场处理。一般会诊应在24小时(节假日在48小时内)内完成。紧急会诊应在10分钟内到达现场,参加急会诊的医师必须是专科医师或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技术职称的高年资医师。 3、邀请会诊的医师应陪同会诊医师做好会诊工作,介绍患者情况、提供相关资料并协助完成会诊工作,做好会诊记录。会诊医师应根据诊疗指南诊察患者,并按照规范书写会诊意见。会诊医师下达的医嘱执行后,经管医师应在病程记录中进行记录,对疗效作出评价,并向会诊医师反馈信息。 4、各科室应对会诊情况及时进行登记和评价,作为科室绩效考核的依据备查。 5、各病区一、二线值班医生应保持24小时手机畅通,确保呼之能应。(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