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标识标注规定化妆品标识标注规定1主要内容o一、化妆品定义o二、化妆品标签标识涉及主要法规o三、化妆品标识标注规定解析o四、化妆品标识常见问题2一、化妆品定义o以涂抹、洒、喷或其它类似方式,施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以达到清洁、芳香、改变外观、修正人体气味、保养、保持良好状态目的的产品。o分类方式:使用目的(清洁、基础护肤、美容类等);剂型(液体、乳液、膏霜、块状、粉类等);年龄和性别分类(男士化妆品,婴儿化妆品等)3二 化妆品标签标识涉及主要法规序号标准(规定)名称公布日期实施日期1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75号令2005-5-302006-6-12中华人民共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第100号令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2007-07-242008-09-01(2009年10月1日起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予以查处)3GB 5296.3-2008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2008-06-172009-10-014化妆品命名规定、化妆品命名指南2010-02-052010-02-054序号 标识内容 标识位置 1产品名称 展示面展示面的显著位置。如因包装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