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分析报告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分析报告一、基本情况13 月份,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情况如下:1、煤矿安全生产现场监察情况。监察各类煤矿矿井 292 处,监察覆盖率 20.5%,同比下降 9.4 个百分点。监察矿井次数426 矿次,监察复查率 45.8%,同比增加 37.3 个百分点。其中,重点监察 105 次矿次,专项监察 145 矿次,定期监察87 矿次,完成全年监察计划的 36.1%。2、事故隐患查处、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查处各类事故隐患 3734 条,应按期完成整改 3574 条,实际完成整改 3454条,隐患按期整改率 96.6%,同比增加 1.8 个百分点;查处重大隐患 8 条
2、,应按期完成重大隐患整改 1 条,实际完成重大隐患整改 1 条,重大隐患按期整改率 100%。发现重大危险源 2 处,全部实施监控。3、安全生产事故查处情况。查处事故 54 起,应按期结案41 起,实际结案 24 起,事故按期结案率 58.5%,同比下降33.6 个百分点。4、安全行政处罚情况。实施行政处罚 63 次,其中,对煤矿企业处罚 52 次,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处罚 11 次。经济处罚次数 52 次,罚款 395.26 万元,实际收缴罚款 274.7 万元,收缴率 69.4%,比去年同期增加 5.63 个百分点。罚款比去年同期减少 237.88 万元。其中监督监察罚款 133.4 万元,占
3、罚款总额的 33.75%,实际收缴 39.9 万元,监察罚款收缴率29.9%;事故罚款 261.86 万元,占罚款总额的 66.25%,实际收缴 234.81 万元,事故罚款收缴率 89.67%。追缴历史欠交罚款 143.25 万元,剩余欠交罚款 317.49 万元。5、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持证情况。3 月底,全省共有矿井1421 处,基建矿井 123 处。期末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矿井1298 个。期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矿井 3 个。6、煤矿安全培训持证情况。应培训煤矿特种作业人员27640 人,培训发证 27334 人,持证率 98.8%。应培训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055 人,培训发证 10
4、55 人,持证率100%。应培训煤矿安全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 528 人,培训发证 528,持证率 100%。煤矿安全监察在册人 124 人,其中已取得执法资格证书 124 人,执法持证率 100%7、联合执法情况。共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 86 个,其中市级联合执法检查组 15 个。共检查矿井 191 处,下达执法文书307 份,责令停产整改矿井 7 处。8、核查群众举报情况。接到群众举报案件 15 起,核查 6 起。9、执法文书使用情况。使用各类执法文书 1638 份,与去年同期的 1760 份相比,减少 122 份,下降 6.93%。其中现场检查笔录463 份,现场处理决定书462 份,撤出作
5、业人员命令书5 份,复查意见书10 份,立案决定书72 份,调查取证笔录409 份,行政处罚告知书67份,行政处罚决定书56 份,行政处罚(行政复议)送达收执 62 份,加强和改善安全管理建议书 9 份,加强和改善安全管理监察意见书 2 份,案件结案报告 21 份。二、监察执法工作主要内容及其特点1、组织煤矿安全监察自由裁量标准培训和煤矿“两改”集中参观学习为推进区域煤矿采煤方法、支护改革和安全高效矿井建设,促进区域煤矿业主、矿长、技术负责人的依法办矿、依法管矿意识和素质,提升区域煤矿的安全保障能力,切实抓好全年工作,根据省局安排和区域一季度监管监察联席会议精神,分局开始举办了煤矿安全监察行政
6、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试行)和顶板灾害治理集中学习考查培训。此次培训采取强制培训的形式,督促煤矿主要负责人了解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标准和要求,同时,组织集中参观四处“两改”工作示范矿井,帮助煤矿主要负责人熟悉煤矿采煤方法、支护改革及煤矿机械化开采的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及发展方向和趋势,促进煤矿加快采煤方法、支护改革及采掘机械化进度,以期减少煤矿井下作业环节、程序和人员,有效预防和减少煤矿事故。2、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开展事故调查针对川南辖区发生的两起较大事故,分局召开了煤矿安全生产监察紧急会议,安排部署对辖区煤矿进行水害、瓦斯重点监察。切实加大事故预防力度,对辖区已复产煤矿进行抽查,检查地
7、方对煤矿节后复产的把关情况。对辖区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下达了调度传真,要求地方政府严格把握煤矿复产程序和要求。本月 5 日达县金龙集团公司(寿田嘴煤矿)发生一起较大瓦斯事故,死亡 4 人、伤 4 人,分局按省局要求安排主要力量全力参加事故调查。事故初期煤矿汇报此次事故为顶板事故,矿山救护队现场侦查后也未发来源于 www.cOM现任何疑点,分局监察员在参加现场勘察时不被外表的假象所蒙蔽,认真勘察,仔细分析,最后认定矿方指认的事故现场不具备发生 4 人顶板事故的条件。分局积极向调查组领导汇报后,主动采取措施进行突破,通过多次现场勘察和调查取证,矿方不得不在各种证据面前承认为减轻责任,安排人员伪造事
8、故现场、瞒报、谎报事故的情况,还原了事故真相。3、认真开展全省煤矿安全大检查山西屯兰煤矿“2.22”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副省长李成云当天批示要求深刻吸取山西省太原市屯兰煤矿发生瓦斯事故的教训,立即组织对全省煤炭生产企业进行安全大检查。按照省政府领导的要求,省安办组织 7 个煤矿安全督查组分别由省安办领导带队开展煤矿安全大检查。省安监局(四川煤监局)在第一时间紧急召开局长办公会,并于 2 月 23 日以省安委会办公室名义下发了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要求全省各产煤市、县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立即开展煤矿安全大检查,确保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从 2 月 2
9、4 日起,省安办组织的 7 个煤矿安全督查组分别由省安监局(四川煤监局)领导带队,奔赴雅安、广安、宜宾、自贡、泸州、内江、达州、攀枝花等产煤市开展督查工作。各督查组分别与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交换了意见,参加了当地相关区县、部门、煤矿负责人参加了煤矿安全会议,传达了中央领导和成云副省长的指示精神,要求各地认真吸取屯兰煤矿事故教训,做好当前倒风季节瓦斯事故易发期的安全工作,严格煤矿复产标准和程序,进一步深化煤矿瓦斯治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针对达州市连续发生“212”和“315”煤矿事故,3月 12 日,省安办组织召开了达州市“212”和“315”煤矿事故约谈会,省安办领导林书成、邢建国以及
10、省监察厅、省检察院、省总工会和省经委等相关领导参加了会议。会议分析了达州市达县近期两起煤矿较大事故的原因和存在的问题,总结了事故教训。各产煤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对煤矿安全工作高度重视。各地普遍按照国家和省上的要求,将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各级分管领导认真执行了下井检查制度。对安证到期的矿井严格停产,加强了对已关闭矿井的跟踪监控。屯兰煤矿发生事故后,主要产煤市、县立即作出了反应,积极采取措施加强煤矿安全监管力度。宜宾市政府组织了两个检查组,分赴到各区县开展煤矿安全检查工作;达州市政府立即召集相关部门召开会议,部署并开展煤矿安全督查工作;内江市市长刘成鸣、副市长郑光伟立即作出批示要求对全市
11、煤矿逐个进行检查,市安办下发了煤矿检查通知,制定了煤矿检查,市安监局组织检查组对煤矿开展了督查;广安市安办下发了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分四个督导组对全市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市安监局以电话方式及时向产煤县(区、市)通报了屯兰事故,并要求在当日将事故通报到每一个煤矿;乐山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煤矿“一通三防”工作的紧急通知,市安监局组织 2 个督查组赴县(市、区)开展督查;绵阳市政府召开了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题会议,成立了两个市级检查组对煤矿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广元市迅速将省、市领导批示以传真到各县区和直属煤矿,并召开了安全大检查工作专题会和全市煤矿业主参加的煤炭工作会;成都市安监局局长吴德斌率检查组重点对通风瓦斯管理、顶板管理和领导干部下井带班等进行专项检查;眉山市安监局派出两个检查组,重点对全市煤与瓦斯突出和高瓦斯煤矿进行了突击检查;犍为县召开了煤矿业主、矿长、技术负责人、驻矿安监员和安监局中层以上干部参加的煤矿安全工作会,并对参会人员进行了专题培训;威远县组织开展了煤矿企业相关人员参加的剖析会;古蔺县立即组织了 4 个检查组,对全县煤矿进行安全生产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