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德 国国 犯犯 罪罪 侦侦 查查 制制 度度1一、侦查主体一、侦查主体1、检察官。德国侦查程序有一个十分显著的特点:侦查权由、检察官。德国侦查程序有一个十分显著的特点:侦查权由检察机关行使,司法警察作为检察官的助手,在检察官领导检察机关行使,司法警察作为检察官的助手,在检察官领导和指挥下实施具体的侦查活动。当然,这只是法律所作的书和指挥下实施具体的侦查活动。当然,这只是法律所作的书面规定,实践中大多数案件的侦查活动一般都是由警察独立面规定,实践中大多数案件的侦查活动一般都是由警察独立实施的。不过,检察机关有权随时指派检察官参与警察正在实施的。不过,检察机关有权随时指派检察官参与警察正在进行的任何侦查活动,并充当侦查的领导者;而且检察机关进行的任何侦查活动,并充当侦查的领导者;而且检察机关不论是否参与侦查活动,都对侦查的成果和证据的可靠性承不论是否参与侦查活动,都对侦查的成果和证据的可靠性承担最终的责任。担最终的责任。刑事警察开始侦查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根据检察官的要求对刑事警察开始侦查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根据检察官的要求对某案件开展侦查;一种是发现犯罪或接到报案后主动开展侦某案件开展侦查